西青区外企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天津市西青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ianjin XiQing District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西青区外商投资企业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中外各方和企业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西青区外经贸委、登记管理机关西青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天津市西青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介绍国家、天津市以及西青区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和投资环境、投资方向以及其它区、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经验、信息和动态。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协助解决。

 (三)举办中外各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报告会、出版和编辑资料等活动。   

 (四)加强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联系,办理各项工作。

 (五)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和联络服务。

 (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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