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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天津市西青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ianjin XiQing District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中外各方和企业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西青区外经贸委、登记管理机关西青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介绍国家、天津市以及西青区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和投资环境、投资方向以及其它区、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经验、信息和动态。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协助解决。 (三)举办中外各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和经验交流、培训班、报告会、出版和编辑资料等活动。 (四)加强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联系,办理各项工作。 (五)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和联络服务。 (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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